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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州县公证处简介

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证处于一九八一年恢复设立,现已具备办理涉外、涉港、澳、台及各类经济、民事等公证事项的资格,自恢复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万余件,预防各类纠纷上万起,避免经济损失上千万元,有效的维护了我县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,因成绩突出,曾多次被湖南省司法厅、怀化市司法局、县司法局评为“先进公证处”。
公证的定义及其作用  
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公证书具有三种效力,第一是证据效力;第二是强制执行效力;第三是法律要件效力。
公证收费标准  
  公证收费严格按照湘价服[2001]129号文件收取各类公证费用。
公证的业务范围  
  公证的业务范围主要是:⑴证明合同(契约)、委托、遗嘱;⑵证明继承权;⑶证明财产赠与、分割;⑷证明收养关系;⑸证明亲属关系;⑹证明身份、学历、经历;⑺证明出生、婚姻状况、生存死亡;⑻证明文件上的签名、印鉴属实;⑼证明文件的副本、节本、译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⑽对于追偿债权、物品的文书,认为无疑义的,在该文书上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;⑾保全证据;⑿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;⒀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;⒁证明招标、有奖知识竞赛,国际票据拒绝证书,证明未受刑事处分;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等。
联系地址及电话  
  广大的朋友们,如果你们遇到上述问题,需要通过公证来保护自己身份上、财产上合法利益时或出境、探亲、定居、留学时,请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证处办理相关业务,联系地址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,联系电话为:0745--8253507。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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